在教育内容方面,商鞅反对儒家以“礼、乐、诗、书”教育学生,反对向学生灌输“仁”、“义”、“礼”、“智”等道德准则。

商鞅认为“儒学”不过是一些“高言伪议”,不切实际的“浮学”。为了培养“耕战之士”和厉行“法治”的人才,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。

商鞅提出“壹教”的教育纲领。“壹教”的实质就是执行新兴地主阶级的统一教育,它的主要内容是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令、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。

商鞅认为:“壹教则下听上”(《赏刑》)。

他强调:“法令者民之命也,为治之本也”(《字分》)。

明确指出“法”是地主阶级的生命,治理国家的根本,因此对民众必须加强“法治”的教育。

“言不中法者,不听也。行不中法者,不高也。事不中法者,不为也”(《君臣》)。

即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论,不听。

不符合法令的行为,不赞扬。

不符合法令的事情,不做。

一切的言论、行动必须根据新兴地主阶级的“法”为标准。

为了使“法治”教育能够贯彻执行,商鞅实行“置主法之吏,以为天下师”(《定分》),把教育的权力掌握在新兴地主阶级官吏的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