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家所谓法治其实是人治;法家所认定的是等级法,没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。
认为“王”与“霸”相通,以富国强兵为己任。
春秋、战国称之为“刑名之学”,管仲、士匄、子产、李悝、吴起、商鞅、慎到、申不害、乐毅、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。
《汉书·艺文志》
《太史公自序》
法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。
《汉书》说“法家者流,盖出自理官。”
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、晋国的郭偃、郑国的子产等人。
其颁布法令与刑书,改革田赋制度,促进封建化过程,成为春秋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。
在哲学上,其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,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“天不变其常,地不易其则”的观点,子产则提出“天道远,人道迩,非所及也”的命题,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,反对天人感应的观念。
春秋战国时期,社会也进入到一个“注重人事”、“私学”大兴、“百家争鸣”的新时代。
在那里,传统的神权观念和神权思想受到了“德”、“仁”思想的猛烈冲击、批判,“礼”思想、“法”思想成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基础。
“士”阶层出现,私学大兴。
这些“士”阶层有文化知识,有政治谋略,有军事才能,其活动不受国界的限制,无论走到哪里,都受到统治者的礼遇,从这个意义上讲,士人的活跃,奠定了思想文化繁荣的基础。
此后,个人着书立说蔚然成风,道、法、名、兵、阴阳、农、杂等学派相继出现,形成了空前的“百家争鸣”的新气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