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9章 《江户条约》签订

谈判首日,李秀城就咄咄逼人,完全按照之前的条约要求。其中包括五口通商、战争赔款、治外法权、租界驻军、关税定额、人口移民等等。

这一次,北洋又多了一个要求,那就是割让长崎半岛。

酒井忠清几人步步退让,只是长崎半岛坚决不肯割让。最后双方达成一致,在五口通商地区,北洋可以设立租界,行使高度自治。

双方讨价还价,酒井忠清也提出一个条件。北洋不能扶植傀儡,取代德川家,也不能在租界培养反对势力。

李建安同意这一点。

来来回回几轮磋商,耽误了五六天。德川家纲害怕日久生变,急于达成条约。

最后的几个条款,还是幕府做出让步。双方约定六月十八日这天,在江户城外北洋大营签约。

签约当日,有朝鲜使臣、荷兰商人、还有附近多位大名出席见证。

条约文本采用汉文,史称《江户条约》

《江户条约》一共十条。

第一条;祥丰号烧船事件,幕府必须公开道歉,严惩相关责任人。主要凶犯上藤木等13人死刑,其他参与者获刑不同。幕府赔偿祥丰号损失,相关船员安葬抚恤费用合计白银两。

第二条;双方释放战争期间俘虏和扣押人员,战俘自愿去留,不允许双方处罚俘虏及其家人。

第三条;北洋出兵的所有战争经费由幕府承担。合计作价白银三百万两。前期150万两由幕府支付现银,后期150万两及利息由关税抵押,展期15年完成交付。

第四条;幕府取消锁国令,允许北洋及明国船只进入内河自由航行。其他外国船只进入内河,需要与北洋签订合约。

第五条;北洋向日本销售商品,关税定额五分,为期十五年。日本商品销往大明,关税由幕府和大明朝廷协商,北洋不做干涉。

第六条;幕府不可禁锢本国民众,允许外国人来瀛居住经商,兴家置业,允许日本百姓迁徙他国。